第三十三章千手观音,百手图南
窗外天空昏暗、黄沙漫天,各大天气软件显示空气质量已经爆紫,严重污染,特大沙尘暴席卷北京。
“最近几年怎么老有沙尘暴啊?”李耀边干活边摇头,北京这破天,还不如他老家,本该美好的春天除了有让人窒息的杨絮还有沙尘暴。
“我在蚂蚁森林种的梭梭树是不是都给我拔了,怎么一点用都不管。”孟真打开支付宝,她都种了12棵树了,实属绿色小达人。
“你还真信啊,那不是阿里巴巴用来赚碳汇的么。”李耀觉得孟真不应该姓孟,应该姓天,天真。
孟真估计李耀也是没事看那种营销号瞎分析说的这话,看似有道理,但根本站不住脚:“咱们国家的碳汇又不值钱,真当它是特斯拉呢。”
早在2020年特斯拉靠着卖碳积分就赚了15.8亿美元,被中国网友赐名“新卖炭翁”。
楚文回完客户的电话,拿着车钥匙不知道该不该去挪车,估计这会早就遭殃了,出来哭唧唧地说:“我的车啊,明天不知道预不预约得到洗车行。”
“别想了,估计洗车行都挤爆了。”一位女律师无情地说出事实。
天气这么差,直接影响到了大家的心情,进而影响到了工作效率。
“真惨呐,像我们这种坐十几亿地铁上下班的就没有这种烦恼。”孟真开开心心地说。
“那只能自己洗了。”仪湘坐在角落悄悄加入战局,给了孟真致命一击。
她妈不会让她帮忙一起洗吧?!孟真撇嘴回头瞧仪湘,坐车就没她的份,洗车就得一起,不公平啊!
仪湘无声地朝她眨眨眼,咋滴,不想洗啊?
“听说这次的沙尘暴还不是adeCha呢?”女律师看着新闻说。
“那是哪?难道是PRC。”据说老外不喜欢购买MadeInCha的产品,嫌弃中国制造廉价劣质,但MadeInPRC的产品就不一样,便宜质量还好。
中国人:嗯,很好,他们不知道thePeople'sRepublicofCha也是Cha,标签改改,照样出口。
“新闻说这次的沙尘暴来自蒙古国,从大气层直接跨过防护林吹过来的。”女律师给大家普及。
孟真看着手中的环境污染案,她有点不信。看看,这些国内的无良企业偷偷排污都把空气和土壤污染成什么样子了。
案件的被告是河北冀晟玻璃有限公司,主营各类玻璃,过去几年因为玻璃窑炉排污超标被当地政府多次处罚。而原告是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基金会,主张冀晟玻璃赔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至修复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王胜男就是绿发会的代理律师。
但这个案件进行的十分艰难,经过一审和二审和再审,已有两年之久。一审中被告律师提出绿发会不能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而这个“有关组织”又要追溯到《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其中对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的判断标准又又要追溯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一审的被告律师非常犀利地抓住了这个点,认为绿发会有投资活动,背离公益慈善目的还有理事会召开不规范等问题,它的章程和宗旨不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就是你什么人啊,你有资格起诉我嘛你。
一审法院和中级法院也以绿发会不能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为由,裁定对绿发会的起诉不予受理。
王胜男又向地区高级法院上诉,再度驳回,一个公益案最终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由最高法裁定中级法院立案受理。
最高法认为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足以显示绿发会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的规定。
另外最高法顺便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解释》第四条是有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
但此项规定旨在促使社会组织所起诉的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或者关联关系,以保证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
因此,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